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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非主關機關指定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者的證明呢?



1.需去函主管機關詢問,主管機關會回函告知,而主管機關就是個地文化局


2.如何去函詢問非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者的證明

去函也就是寫信給文化局,格式沒有一定我只是參考公文格式寫信給文化局

內容需附上以下資料

●位置圖

●現況照片(上面註明門牌地號)

●地籍圖

●土地登記謄本

●建物所有權清冊

詢問涵
詢問涵.PN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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