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依「危老條例」申請重建
「時程獎勵容積 10%」的起算日及 截止日為何?能否從放寬高度及建蔽率之法令確定日起算?
依內政部營建署 106 年 10 月 31 日營署更字第 1060104800 號函釋,按本條例第 6 條第 2 項規定
「本條例施行後 3 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,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 10%之獎勵」,其起算日及截止日以本條例 106 年 5 月 10 日公布施行日起至 109 年 5 月 9 日止。
尚不得從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」第 95 條之 3 增訂放寬高度及建蔽率之法令確定日起算。
簡單說
危老施行期間是到116年5月31日為止_
但其中時程獎勵容積的10%只有3年時效
從106年5月10日到109年5月9日
10%獎勵只要申請危老就有,
不像其他獎勵要退縮要達到某個標準並壓保證金才能拿到獎勵。
想想看危老光是住戶100%同意就需要花很多時間去整合,
所以想要走危老重建請趁早。
交給我們協助你全案整合處理,早日有個不怕地震不怕風雨的新家。
連絡電話:黃澤生0916319324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